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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侦探公司:夫妻关系存续共同财产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03-16

夫妻关系存续共同财产有哪些

一、夫妻关系存续共同财产有哪些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主要涵盖以下几类:其一为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其二是生产、经营和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其三是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其四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不过需排除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其五是其他理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像一方用个人财产投资所取得的收益,还有男女双方实际已经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在夫妻离婚或者一方死亡等情形下,这些共同财产需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或者处理。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拿到回迁房本,算共同财产么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取回迁房本,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回迁房屋并不一定全部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范畴。


假设回迁房系一方在结婚前便已经取得,则依照法律法规之规定,此类房地产有权被认定为该方当事人的个人婚前财产,在离婚案件中应当归属该方当事人所有,并且不应在民事审判程序中进行任何形式上的分割。


但是,如果该回迁房是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而且夫妻之间并未就婚后财产归属达成明确、具体之约定,将这类房产视为夫妻双方的共通财产,当面临离婚诉讼时,双方需以谈判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共识,则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来作出最终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在外借款怎么处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在外面的借款应当如何处理 丈夫以个人名义向第三人借得款项后,无论妻子对此是否知晓,只要该借款被用以维持家庭的日常生活开支,那么便可视为夫妻间共有的债务。


因此,作为妻子的您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到这场共同还款的过程中来。


反之,倘若您能够证实此借款未曾被用于家庭经济用途,那么它就不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也就无需您同丈夫一起承担偿还责任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在了解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有哪些之后,我们还需要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一些问题。例如在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不同类型的共同财产,像房产、车辆、存款等,其分割原则可能会有所差异。同时,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如何防范一方隐匿、转移财产也是关键所在。如果您正在面临夫妻共同财产相关的疑惑,或者担心在婚姻关系中自己的财产权益得不到保障,无论是对共同财产的界定,还是后续的财产处理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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